根据《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于4月13日对最近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拟提拔任用为市委管理的副局级或正局级领导干部的同志(不包括享受正副局级待遇和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用集中、闭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