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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04-09    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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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司法局
 
余组通〔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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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司法局
      2009年2月11日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2009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市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法治余姚”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拟提拔任用为市委管理的副局级或正局级的领导干部。其中,应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拟提任领导干部考试适用《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试行)》。
第三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拟提任对象公示期间或发文任职之前。
第四条  考试内容主要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第五条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形式,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第六条  考试命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并在余姚干部党员学习网和余姚司法行政网中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试题以从试题库中抽取为主,视情选取试题库外题目。
第七条  考试设主监考人和监考人,主监考人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监考人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指定。
第八条  评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试卷采取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九条  考试不合格或因工作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或没有特殊原因仍未参加考试的,提请市委取消本次任职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提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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