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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09-06-29    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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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组通﹝20068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余姚市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余姚市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200628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200628印发

(共印120份)

余姚市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形成勤学习、善思考、求创新的良好风气,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干部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考核对象

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三、考核形式

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的计算单位。考核一般以每5年为一个周期,根据领导干部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原则上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或五年学习培训任务总量的五分之一。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考核起始时间,按提任时间确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内容为领导干部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管理、法律、历史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类专业知识。形式上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在职培训、网上在线学习、理论考试等;同时,积极鼓励领导干部通过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为:

1、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及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的情况。

领导干部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年不少于12天,每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1天计1学分。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1篇,分别计1学分。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级有关报刊发表的,每篇加计2学分;在宁波市级报刊上发表的加计3学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加计5学分;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加计10学分;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获市级中心组优秀理论文章的加计3学分,宁波市级或省级的加计5学分。同一内容在各级报刊发表或获奖的,以最高级计分。

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据实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后,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在职培训。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国内高校举办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情况;参加由上级归口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理论、业务和技能培训的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的情况。

领导干部参加由上级归口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参训情况未列入市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的,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余姚市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补充登记表》,并附上相关的培训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补充登记后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补充登记一般在每年底统一进行。

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培训时间,党政正职五年内累计一般应不少于30天,副职不少于15天。参加培训按实际参训时间,每天计1学分(其中参加中长期脱产培训的,最高计分不超过120学分),并在培训结束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3、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和组织选送参加由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情况。

领导干部通过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博士学位的计25学分;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计20学分;获得大专、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计15学分。同时获得学历、学位的,不重复计分。

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由本人填写补充登记表,并附上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登记工作一般在每年底统一进行。

4、网上在线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和自身学习需要,参加“余姚干部党员学习网”学习的情况。

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在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4小时。每完成6个小时的学习内容计1个学分。部分测试类课程的学习,须经在线测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学习内容应按照必修课与选修课、专题讲座以13比例进行分配,即必修课14小时,选修课、专题讲座40小时。领导干部参加“余姚干部党员学习网”学习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在线考核管理系统自动计时计分,并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5、理论考试。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每年学习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等有关情况。

市委每年组织市管干部参加理论考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计5学分;90分以上的,可加记2学分;不合格或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不计分。参加其他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测试等,成绩合格的记3学分,不合格或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不计分。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的考核,实行年度与周期考核相结合,即按照年度内和考核周期(五年)内两个层面,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累计所获学分进行评价。评价分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一考核周期(五年)内的学分考核分值设置为:150学分以上为优秀,125149学分为较好,100124学分为一般,99学分及以下为较差;每一年度内的学分考核分值设置为:30学分以上为优秀,2529学分为较好,2024学分为一般,19学分及以下为较差。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实行查询和告知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可由领导干部本人通过“余姚干部党员学习网”自行查询,也可向市委组织部查询。同时市委组织部每年初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

2、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把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统一进行汇总评价,并把年度内所获学分情况及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把本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干部群众评议时,要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一并进行评议;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要对其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以及理论素养、学习效果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实行补课制度。根据《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提任前应当分别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三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参加组织安排的脱产培训或通过在线学习,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足相应的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相应学分的,延长试用期至达到规定学分要求为止。

六、考核的组织管理

实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是规范我市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组织办、市直各部门负有组织人事职能的科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日常登记汇总制度,并于年底前将汇总登记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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